日前,由省一建公司诉讼的广元供电局桩基案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入《法院优良裁判文书选》。
该公司1998年承建的广元供电局交易综合楼工程,因与桩基工程承建单元发生经济纠纷,诉至法院。公司授权司法照拂室主任李国俊同道,副主任赵武同道为该案的全权代理、由广元分公司经理吴光平同道协助。他们亲昵共同,精心策动,据理力争。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由安徽省检察院抗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最终判决支持该公司的诉讼要求,判令承建桩基的单元赔偿该公司损失175740.6元。该案的胜诉是一建公司诸多胜诉案件中又一新的亮点。
( 安徽一建 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