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单元利益将公款给幼我使用,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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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单元利益将公款给幼我使用,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起源:中央纪委国度监委网站?功夫:2022-05-06?浏览量:12835

   典型案例

 

  A公司为国有公司,刘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为该公司管帐。

 

  2017811日,许某在银行解决业务的过程中,该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对许某说,自己本月还有25万元的理财富品销售工作没有实现,但愿许某采解决财富品援试熹实现销售工作。2017812日,许某请示刘某能否用在许某幼我账户上保留的A公司公款采解决财富品。刘某思考到银行是A公司的关系单元,在A公司的业务工作中,李某提供了不少援手,为了援手李某实现理财富品的销售工作,刘某就承诺了许某的请示。同日,许某用其幼我账户保留的A公司公款25万元采办了理财富品,同年919日将理财富品连本带息赎回后存入其生活的A公司公款账户内。

 

  问题:许某用A公司公款采解决财富品的行为,是否组成挪用公款罪?

 

  吩扃定见

 

  概想一:许某作为国有公司的管帐,利用职务方便,用公款采解决财富品,属于进行投机性活动。许某的行为切合挪用公款罪的组成要件,该当以挪用公款罪查究刑事责任。

 

  概想二:许某挪用其幼我账户保留的属于A公司的25万元采解决财富品,是经过A公司法定代表人赞成的。并且,采解决财富品的行为是为了A公司的利益,不能以为是挪用公款归许某幼我使用。所以,许某的行为不组成挪用公款罪。

 

  评析定见

 

  笔者赞成第二种概想。

 

  凭据我国刑法的有关划定,国度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挪用公款归幼我使用,进行犯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投机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本案中,许某用A公司公款采解决财富品的行为,是否组成挪用公款罪,关键是看许某的该行为是否属于“挪用公款归幼我使用”。

 

  凭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利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诠释》,“挪用公款归幼我使用”,既蕴含挪用者自己使用,也蕴含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幼我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企业事业单元、机关、集体使用的,应为挪用公款归幼我使用。20024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挪用公款“归幼我使用”的寓意问题,是这样诠释的: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幼我使用”:(一)将公款供自己、亲友或者其他天然人使用的;(二)以幼我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元使用的;(三)幼我决定以单元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元使用,谋取幼我利益的。

 

  本案中,固然许某用公款采解决财富品,该行为显然是一种投机活动。但是,这件事件是许某向刘某请示以来执行的。刘某思考到银行是其公司的关系单元,在工作中得到李某好多援手,为了援手李某实现工作,才许可了许某的请示。所以,许某采解决财富品的行为是为了公司利益,而不是为了幼我的私利。许某于2017812日用公款25万元采解决财富品,同年919日将理财富品连本带息赎回后存入其生活的A公司公款账户内,许某并未谋取任何幼我利益,所以,不能以为许某用公款采解决财富品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幼我使用”。

 

  凭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王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单元掌管报答了单元的利益,决定将公款给幼我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本案中,A公司管帐许某挪用其幼我账户保留的属于A公司的25万元公款采解决财富品,是单元掌管报答了单元的利益,决定将公款给幼我使用,其行为不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有关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度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挪用公款归幼我使用,进行犯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投机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归幼我使用的,从重处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利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诠释》(法释〔19989号)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划定的‘挪用公款归幼我使用’,蕴含挪用者自己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幼我使用。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诠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商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划定的国度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挪用公款“归幼我使用”的寓意问题,诠释如下: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幼我使用’:

    (一)将公款供自己、亲友或者其他天然人使用的;

    (二)以幼我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元使用的;

    (三)幼我决定以单元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元使用,谋取幼我利益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王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四、关于挪用公款罪 ()单元决定将公款给幼我使用行为的认定

 

  经单元辅导集体钻研决定将公款给幼我使用,或者单元掌管报答了单元的利益,决定将公款给幼我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上述行为以至单元遭逢重大损失,组成其他犯罪的,遵循刑法的有关划定对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中央纪委国度监委网站 曹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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