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养行为党纪条规适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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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养行为党纪条规适用探析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时间:2022-05-06?浏览量:10728

   【典范案例】

 

  案例一:冯某,中共党员,某市某区安监局副局长。20171月至10月,冯某私自用区安监局的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3次,共加注95号汽油160升,计人民币1250元。

 

  案例二:张某,中共党员,某市某区市容局副局长。20181月至9月,张某私自用市容局的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5次,共加注95号汽油220升,计人民币1760元。

 

  案例三:陈某,中共党员,某公立小学校长(事业编)。陈某于20181月至6月,私自用学校的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6次,共加注92号汽油280升,计人民币2020元。

 

  【不同意见】

 

  上述案例中,对冯某、张某、陈某“私车公养”违纪问题如何适用党纪条款爆发了不同。

 

  第一种意见认为:冯某、张某、陈某“私车公养”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且爆发在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前,应适用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违反廉洁纪律的兜底条款即第一百零四条,给予三人党纪处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冯某“私车公养”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划定给予党纪处分。张某、陈某“私车公养”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凭据201712月施行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治理步伐》相关划定,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条之划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种意见认为:冯某、陈某“私车公养”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划定给予党纪处分。张某“私车公养”的行为,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条之划定给予党纪处分。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具体剖析如下。

 

  党员干部“私车公养”行为违反的是廉洁纪律,应适用党纪处分条例中廉洁纪律的相关条款予以党纪处分。结合本案,为什么冯某、张某、陈某违纪事实基内幕同,同样是“私车公养”,但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条款差别呢 ?这要从他们的违纪行为爆发时间和他们的身份来进行剖析。

 

  从违纪行为爆发时间剖析

 

  凭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划定,违纪案件的处理适用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案例一中的冯某,其违纪行为爆发在20171月至10月,应适用2015年《条例》。2015年《条例》第一百条划定:“违反有关划定配备、购置、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治理划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凭据该条款内容及其时的相关公务用车治理步伐,该条款不包括“私车公养”行为。2015年《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划定:“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划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该条款为廉洁纪律兜底条款。因此,关于冯某“私车公养”的行为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给予党纪处分。

 

  案例二中的张某,其违纪行为爆发在20181月至9月,也应适用2015年《条例》。但2017125日施行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治理步伐》第十六条划定:“党政机关应当增强公务用车使用治理,严格凭据划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这一划定明确了“私车公养”属于违反公务用车治理划定的行为。因此关于张某“私车公养”的行为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条给予党纪处分。

 

  综上,若“私车公养”的行为爆发在或连续到201611日至2017124日期间,应适用2015年《条例》廉洁纪律的兜底条款即第一百零四条,给予党纪处分。若“私车公养”行为爆发在或连续到2017125日至2018930日期间,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条给予党纪处分。别的,关于爆发在或连续到2018101日以后的“私车公养”行为,应适用2018年《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给予党纪处分。关于爆发在或连续到20031231日至20151231日期间的“私车公养”行为,则适用2003年《条例》廉洁纪律的兜底条款即第八十二条给予党纪处分。

 

  从违纪行为人的身份剖析

 

  案例三中的陈某,其违纪行为爆发在20181月至6月,与案例二中的张某违纪行为爆发时间都是在2017125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治理步伐》施行后,但为什么适用的条款不相同呢 ?这要从二人的身份进行剖析。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治理步伐》第二条划定:“本步伐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案例二中的张某系行政机关事情人员,适用该治理步伐,而案例三中的陈某系某小学校长,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该治理步伐。因此,关于陈某“私车公养”的违纪行为仍应适用2015年《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给予党纪处分。(刘丽 殷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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