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虚构事实让企业支付“征询服务费”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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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虚构事实让企业支付“征询服务费”组成何罪
起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功夫:2021-05-08?浏览量:15317

【典型案例】

余某某,男,中共党员,A市某区化工园区招商部科长。

2017年起头,本地化工企业获得投资项目登记证不再必要提交节能评估等汇报。2018年至2020年,余某某掌管化工园区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初审工作,以化工企业新增投资项目立项登记仍必要提供节能评估等汇报为由,先后要求多家化工企业与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签定征询服务合同并获得有关汇报。现实上余某某暗里以几百元价值铺排他人代为编写有关汇报。有关企业主在接受询问时均陈述听说过不再必要有关汇报,但都暗示未去核实相识,为顺利通过项目登记初审,均效率余某某铺排与其指定第三方公司签定征询服务合同。余某某将节能评估汇报等提供给有关企业,有关企业盖章之后再提交余某某登记初审,初审通过后企业将“征询服务费”汇至余某某指定的第三方公司账户,再转至余某某幼我银行卡。余某某通过这种方式共计收取“征询服务费”100余万元。

【吩扃定见】

关于本案中余某某获得企业财物是违规兼职取酬,还是组成诳骗罪,抑或组成受贿罪存在分歧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余某某是公职人员,掌管投资项目登记初审工作,其虚构了化工企业获得投资项目登记证仍必要提交节能评估等汇报的事实,利用“信息差”,让企业误以为通过登记初审依然必要有关汇报,陷于谬误意识。企业主为了获得节能评估等汇报,自愿与余某某指定的第三方公司签定征询服务合同,现实余某某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没有提供征询服务,是余某某找人以几百元廉价编写的有关汇报,其收取的“征询服务费”是通过虚构事实让企业自愿交付财物,切合诳骗罪犯罪组成,本案应定性为诳骗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余某某的行为是违规兼职取酬,不组成犯罪。余某某作为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机遇接触企业,而后利用企业必要有关汇报,自己找人编写汇报,收取了“征询服务费”,是赚取“表快”的违规兼职取酬行为。固然汇报不是与企业签定征询服务合同的第三方公司编写,但内容与余某某权柄职责没有关系,余某某获得“征询服务费”是由于其提供的节能评估等汇报,属于违规兼职取酬,不组成犯罪。

第三种定见以为:余某某获得企业“征询服务费”重要原因不是企业陷于谬误意识自愿交付,而是其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势,让企业为了通过登记初审,效率其铺排与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签定所谓征询服务合同,因而本案该当定性为受贿罪。

【评析定见】

笔者赞成第三种定见,结合案情分析如下。

一、余某某的行为不组成诳骗罪

诳骗罪是指以犯法占有为主张,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步骤,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余某某收取企业财物的原因较为复杂,过程中有利用政策变动的信息差隐瞒糊弄的成分。那么,这种“糊弄”行为是诳骗吗?从表表看,余某某的确虚构了企业获得投资项目登记证必要有关汇报的事实,之后有关企业效率其指令,与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签定征询服务合同,余某某暗里找人编写有关汇报,而后以第三方公司名义获得企业支付的“征询服务费”,看起来切合诳骗罪组成要件。

但透过景象看性质,本案中多家企业之所以与余某某指定第三方公司签定征询服务合同,是在知路可能已经不必要节能评估等有关汇报情况下,本着既然余某某掌管登记初审,他提出什么都照办的生理,主观上是一种求人处事不得已,其意图是花钱办成事就行。他们是基于余某某的权柄能够处事而效率,双方没有明确行受贿意思暗示,但均“心知肚明”。一方利用对方必要通过自己的权势处事,进杏装隐瞒糊弄”,另一方为了通过权势办成事,也有意“装傻”,花钱买过关。余某某可能收受企业财物,不是由于其隐瞒已经不再必要提交节能评估汇报等信息,企业也不是由于陷于谬误意识给付财物。因而,本案不切合诳骗罪犯罪组成。

二、余某某的行为组成受贿罪

受贿罪的性质是权钱买卖,因而余某某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方便是本案定性关键地点。受贿罪中职务方便领域相对宽泛,只有与其权柄职务有关联性即可,本案中余某某获得企业财物是基于其身份职责,而不是由于其隐瞒了真相。有关企业主均知路可能已经不必要有关汇报,但都暗示未去核实相识确认。由于作为企业钻营的是利益和效能,在意的是登记初审急剧通过,并不关注这些汇报是否真的必要,及自身“成本”几何。

从企业的客观行为看,企业支付“征询服务费”,也不切合市场行为特点。没有询价比价,甚至都没有核实相识是否必要有关汇报,签定征询服务合同后,也不关切谁出汇报,汇报内容质量若何,这些汇报现实值几多“征询服务费”,而是齐全效率余某某,由其一手操办。余某某利用职务方便,让企业与其指定第三方公司签定征询服务合同,从第三方公司走账,貌似是通过征询服务获得企业的财物,现实上第三方公司底子没有提供征询服务,仅仅是其隐瞒受贿犯罪、走账的工具而已。综上所述,余某某的行为内容是利用自己掌管登记初审的权柄,使企业通过登记初审,从而获得了企业财物,其行为该当认定为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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