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7年底,泾县纪委监委收到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反应该县泾川镇潘石村党总支书记邱某某保存违规公款吃喝和优亲厚友等问题。泾县纪委监委收到该信访件后,随即组成核查组进行调考核实。
【情况核查】
经查,2008年至2015年,邱某某在担当泾县泾川镇潘石村党总支书记期间,与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许某某、村报账员李某某商议,以收入不入村账、虚报工程项目、截留工程款、多报支出等方法套取资金共计90134.8元,用于发放村干部养老包管补贴、值班费、交通费、村民补贴款,以及购置购物卡、办公用品,支付缴纳税款、招待等用度。别的,邱某某还保存其它违纪行为。
【处理结果】
2018年11月17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划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邱某某、许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作为一名党员和村干部,犯下如此严重的过失实属不应。虚报工程项目套取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等,这些行为都已果真违反财经纪律。究其泉源,照旧因为自己平时疏于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纪律和规则意识冷淡。现在的我愧疚万分、深感后悔,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增强政治理论和党规党纪学习,时刻绷紧头脑中的纪律之弦,严守纪律底线和红线。” 邱某某在后悔书中写道。
【执纪者说】
“小金库”危害大、影响坏,不但严重滋扰了财经治理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且助长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的歪风邪气,诱发和滋生种种糜烂现象。在党纪王法面前,没有例外,红线不可碰、底线不可破,一切违纪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惩。纪检监察机关在注重长效防治和治理的同时,要始终坚持对“小金库”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做到发明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维护良好的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糜烂,有效停止违纪违法现象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