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领域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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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领域划定》
起源:司法事务部?功夫:2019-09-20?浏览量:22276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领域划定

  (发改律例规〔2018〕843号)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领域,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造订本划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第二条、第三条划定情景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家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领域蕴含: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路、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讯信息网络等通讯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路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划定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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