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工商行政治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包管交易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切实维护公正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条约法》、《物权法》等执规律则和部分规章,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商品房买卖条约示范文本》(GF-2000-017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商品房买卖条约(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条约(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本条约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条约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危害提示等宣贯事情。各地在执行历程中发明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实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系。
自本条约示范文本公布之日起,原《商品房买卖条约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