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都会建设各专业计划体例技术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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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都会建设各专业计划体例技术导则》的通知
来源:?时间:2007-09-10?浏览量:5495
建城[2007]185号



各市建委、计划局、市容局(城管局),合肥市园林局,淮南市公用局:
    为指导都会建设各专业计划体例,我厅曾以建城字[1993]96号和建城字[1994]41号文印发了《都会建设有关专业计划体例纲要(试行)》。随着都会化进程的加速和都会建设水平的提高,都会计划理论、技术规范和标准已爆发了一些新的变革,为进一步规范并指导各地体例(修编)好都会建设种种专业计划,我厅组织力量对《安徽省都会给水工程专业计划体例纲要(试行)》、《安徽省都会排水工程专业计划体例纲要(试行)》、《安徽省都会燃气工程专业计划体例纲要(试行)》、《安徽省都会情况卫生工程专业计划体例纲要(试行)》等进行了修订,并经专家审查后改为技术导则。现将《安徽省都会给水专业计划体例技术导则》、《安徽省都会排水专业计划体例技术导则》、《安徽省都会燃气专业计划体例技术导则》、《安徽省都会情况卫生专业计划体例技术导则》、《安徽省都会公共交通专业计划体例技术导则》予以宣布,以便各有关部分在组织体例专业计划时参照执行。
    有关都会绿地系统计划和都会供热专业计划体例,划分参照我厅印发的《都会绿地系统计划体例纲要(试行)》(建城[2003]9号)和《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增强都会供热计划治理事情的通知》(建城字[1995]312号)执行。
    凭据《安徽省市政设施治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市政设施计划审批方法问题的批复》(皖政秘[1997]192号)、以及《安徽省都会专业计划体例与审批划定》(建城[1995]37号),都会建设各专业计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都会计划行政主管部分卖力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体例,征求相关部分意见后,按下述程序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后,予以实施:
    凭据简政放权的要求,都会建设各专业计划应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组织审查,由所在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的计划结果应实时报送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备案。执法、规则另行划定的,从其划定。
    上述各专业技术导则自宣布之日起实施。原印发的《都会建设有关专业计划体例纲要(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城建处联系。

    附:都会建设各有关专业计划体例技术导则






抄报:建设部
抄送: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建行业协会、计划设计单位



                                                                二OO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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