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文号】-----------
【颁布日期】2006-02-15
【生效日期】2007-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度司法律规
【文件起源】中国人民银行
企业管帐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简直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凭据《企业管帐准则——根基准则》,造订本准则。
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政难题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和谈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 债务重组的方式重要蕴含:
。ㄒ唬┮宰什宄フ;
。ǘ)将债务转为本钱;
。ㄈ┡钠渌袂疤,如削减债务本金、削减债务利钱等,不蕴含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ㄋ模┮陨先址绞降淖楹系。
第二章 债务人的管帐处置
第四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该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现实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该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让渡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让渡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将债务转为本钱的,债务人该当将债权人烧毁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以为股本(或者实收本钱),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本钱)之间的差额确以为本钱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 批改其他债务前提的,债务人该当将批改其他债务前提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批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酬金额,且该或有应酬金额切合《企业管帐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前提的,债务人该当将该或有应酬金额确以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酬金额,是指必要凭据将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酬金额,并且该将来事项的出现拥有不确定性。
第八条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本钱、批改其他债务前提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该当顺次以支付的现金、让渡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依照本准则第七条的划定处置。
第三章 债权人的管帐处置
第九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该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筹备的,该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筹备,减值筹备不及以冲减的部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该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对照本准则第九条的划定处置。
第十一条 将债务转为本钱的,债权人该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以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对照本准则第九条的划定处置。
第十二条 批改其他债务前提的,债权人该当将批改其他债务前提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对照本准则第九条的划定处置。
批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该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或有应收金额,是指必要凭据将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并且该将来事项的出现拥有不确定性。
第十三条 债务重组选取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4
务、债务转为本钱、批改其他债务前提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该当顺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依照本准则第十二条的划定处置。
第四章 披露
第十四条 债务人该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ㄒ唬┱裰刈榉绞。
。ǘ)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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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债权人该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ㄒ唬┱裰刈榉绞。
。ǘ)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ㄈ┱ㄗ煞菟贾碌耐蹲试龀ざ罴案猛蹲收颊袢斯煞葑芏畹谋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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