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单元】国度安全出产监督治理总局 【颁布文号】国度安全出产监督治理总局令第11号 【颁布日期】2007-01-11 【生效日期】2007-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度司法律规 【文件起源】国度安全出产监督治理总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治理划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治理划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度安全出产监督治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原国度安全出产监督治理局2004年颁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治理法子》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治理划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治理,保险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凭据《安全出产法》蹬仔关司法、行政律例,造订本划定。 第二条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持续教育及其监督治理,合用本划定。 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出产经营单元从事安全出产治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出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出产专业服务工作,并依照本划定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该当严格执行国度司法、律例和本划定,遵守职业路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 国度安全出产监督治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执行统一监督治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执行监督治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执行监督治理。 省技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执行监督治理。 第六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构筑施工单元和危险物品出产、经营单元,该当依照不少于安全出产治理人员15%的比例建设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出产治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建设1名。 前款划定以表的其他出产经营单元,该当建设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出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出产服务。 安全出产中介机构该当依照不少于安全出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建设注册安全工程师。 出产经营单元和安全出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元)该当为本单元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持续教育提供方便。第二章注册 第七条 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获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能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前提: 。ㄒ唬┗竦米矢裰な; 。ǘ)在出产经营单元从事安全出产治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出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出产专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尝试分类注册,注册类别蕴含: 。ㄒ唬┟嚎蟀踩; 。ǘ)非煤矿矿山安全; 。ㄈ构筑施工安全; 。ㄋ模┪O瘴锲钒踩; 。ㄎ澹┢渌踩。 第十条 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依照下列法式解决: 。ㄒ唬┥昵肴讼蚱赣玫ピ岢錾昵,聘用单元赞成后,将申请人按本划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划定的申请资料报送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可,能够将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直接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申请人和聘用单元该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掌管; 。ǘ)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该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切合要求,该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奉告申请人必要补正的全数内容。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部门、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核查定见和全数申请资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ㄈ┌踩喙茏芫肿允盏讲棵拧⑹〖蹲⒉峄挂约爸醒肫笠底芄荆ㄗ艹А⒓殴荆┍ㄋ偷淖柿现掌20日内实现复审并作出版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宣告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公家媒体上予以布告;不予注册的,该当书面注明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初始注册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ㄒ唬┳⒉嵘昵氡; 。ǘ)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ㄈ┥昵肴擞肫赣玫ピ┒ǖ睦投贤蛘咂赣梦募(复印件); 。ㄋ模┥昵肴擞行矸葜ぜ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不予注册: 。ㄒ唬┎挥涤衅肴袷滦形芰Φ; 。ǘ)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ㄈ┩痹诹礁龌蛘吡礁鲆陨掀赣玫ピ昵胱⒉岬; 。ㄋ模┌踩喙茏芫只ǖ牟挥枳⒉岬钠渌榫。 第十三条 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推算。 注册有效期满必要一连注册的,申请人该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依照本划定第十条划定的法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该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一连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一连。 申请一连注册,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ㄒ唬┳⒉嵘昵氡; 。ǘ)申请人执业证; 。ㄈ┥昵肴擞肫赣玫ピ┒ǖ睦投贤蛘咂赣梦募(复印件); 。ㄋ模┢赣玫ピ鼍叩纳昵肴酥匆灯诩渎闹扒榭鲋っ髯柿; 。ㄎ澹┳⒉嵊行谀诖锏匠中逃蟮闹っ髯柿。 第十四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调换执业单元,该当依照本划定第十条划定的法式提出申请,解决调换注册手续。调换注册后仍一连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调换注册,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ㄒ唬┳⒉嵘昵氡; 。ǘ)申请人执业证; 。ㄈ┥昵肴擞朐赣玫ピ贤狡诨蚪馄钢っ(复印件); 。ㄋ模┥昵肴擞胄缕赣玫ピ┒ǖ睦投贤蛘咂赣梦募(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解决调换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该当实时奉告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宣告机关;重新具备前提的,依照本划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申请重新注册或者调换注册: 。ㄒ唬┳⒉嵊行诼匆涣⒉岬; 。ǘ)聘用单元被撤除交易牌照的; 。ㄈ┢赣玫ピ怀烦嘤ψ手手な榈; 。ㄋ模┯肫赣玫ピ獬投叵档。 第十六条 执业证宣告机关发现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该当将执业证和执业印章收回,并解决注销注册手续: 。ㄒ唬┳⒉岚踩こ淌κ艿叫淌麓Ψ5; 。ǘ)有本划定第十五条划定情景之一未申请重新注册或者调换注册的; 。ㄈ┧痉ā⒙衫ǖ钠渌榫。第三章执业 第十七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领域蕴含: 。ㄒ唬┌踩霾卫; 。ǘ)安全出产查抄; 。ㄈ┌踩兰刍蛘甙踩拦; 。ㄋ模┌踩觳饧煅; 。ㄎ澹┌踩霾际跽餮⒎务; 。┌踩霾逃团嘌; 。ㄆ撸┧痉ā⒙衫ǖ钠渌踩霾际醴务。 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该当由聘用单元委派,并依照注册类别在划定的执业领域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类文件、汇报上具名和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九条 出产经营单元的下列安全出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并签署定见: 。ㄒ唬┰於┌踩霾嬲略於取踩际醪僮鞴娉毯妥饕倒娉; 。ǘ)排查变乱隐患,造订整改规划和安全措施; 。ㄈ┰於┐右等嗽卑踩嘌荡蛩; 。ㄋ模┭∮煤头⒎爬投阑び闷; 。ㄎ澹┏霾踩渎业鞑; 。┰於┲卮笪O赵醇觳狻⑵拦馈⒓嗫卮胧┖陀苯蛹迷ぐ; 。ㄆ撸┢渌踩霾ぷ魇孪。 第二十条 聘用单元该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立执业活动档案,并保障档案内容的真实性。第四章权势和使命 第二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势: 。ㄒ唬┦褂米⒉岚踩こ淌Τ坪; 。ǘ)从事划定领域内的执业活动; 。ㄈ┒灾匆抵蟹⑾值牟磺泻习踩霾蟮氖孪钐岢龆徒ㄒ; 。ㄋ模┎斡氤中逃; 。ㄎ澹┦褂米约旱闹匆抵ず椭匆涤≌; 。┗竦孟嘤Φ睦投ù; 。ㄆ撸┒约雍ψ约喝ㄊ频男形猩晔; 。ò耍┧痉ā⒙衫ǖ钠渌ㄊ。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该当推广下列使命: 。ㄒ唬┍U现匆祷疃闹柿,承担相应的责任; 。ǘ)接受持续教育,不休提高执业水准; 。ㄈ┰谧约褐匆祷疃纬傻挠泄鼗惚ㄉ鲜鹈; 。ㄋ模┦鼗す取⒐业睦婧褪芷傅ピ暮戏ㄈɡ; 。ㄎ澹┦鼐芍匆祷疃械陌旅; 。┎坏贸鲎狻⒊鼋琛⑼扛摹⒈湓熘匆抵ず椭匆涤≌; (七)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元受聘执业; (八)司法、律例划定的其他使命。第五章持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 持续教育依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该当参与持续教育,功夫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二十四条 持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依照统一造订的纲领组织执行。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持续教育能够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执行。 持续教育该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出产培训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之表)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持续教育纲领,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造订;构筑施工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持续教育纲领,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造订。第六章监督治理 第二十六条 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该当对峙公开、公正、平正的准则,严格依照司法、行政律例和本划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宣告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管总局对准予注册以及注销注册、撤销注册、撤除执业证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布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该当进行监督查抄。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 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元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伪资料申请注册的,该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条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终场违法活动,充公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以糊弄、贿赂等不正当伎俩获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由执业证宣告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二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出产监督治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由执业证宣告机关撤除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ㄒ唬┳夹硭艘宰约好逯匆档; 。ǘ)以幼我名义承接业务、收取用度的; 。ㄈ┏鲎狻⒊鼋琛⑼扛摹⒈湓熘匆抵ず椭匆涤≌碌; 。ㄋ模┬孤┲匆倒讨懈玫笔鼐傻陌旅夭⒃斐裳现睾蠊; 。ㄎ澹├弥匆抵,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峁┬槲敝匆祷疃删偷; 。ㄆ撸┏鲋匆盗煊蚧蛘咂赣玫ピ滴窳煊虼邮轮匆祷疃; 。ò耍┧痉ā⒙衫⒐嬲禄ǖ钠渌シㄐ形。 第三十三条 在注册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遵循有关划定赐与行政处罚: 。ㄒ唬├弥拔裰,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ǘ)对发现不切合前提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ㄈ┒郧泻锨疤岬纳昵肴瞬挥枳⒉岬。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表籍人员及香港出格行政区、澳门出格行政区、台湾地域的专业人员,切合本划定要求的,依照本划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划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原国度安全出产监督治理局2004年颁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治理法子》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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