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劳动和社会包管厅、总工会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避免工程款和农民工人为拖欠长效机制建设和农民工人为支付情况专项督察的通知
来源:?时间:2007-08-15?浏览量:5797
|
|
建管〔2007〕205号
|
各市建委、劳动和社会包管局、工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王金山省长关于“如何变年终集中解决为终年常查,应当成为我们努力的偏向”批示精神,规范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和人为发放行为,避免爆发新的拖欠农民工人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8月下旬,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包管厅、省总工会将组成省级督察组,对各市建设领域避免工程款和农民工人为拖欠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和农民工人为支付情况进行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内容 (一)使用农民工和人为发放情况。 1、检查建筑工地使用农民工是否签订了劳动条约; 2、检查建筑工地是否治理了农民工人为支付包管手续; 3、检查建筑工地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前是否都进行了宁静生产教育或培训; 4、检查农民工人为是否直接发放到农民工,而不是通过包领班转发; 5、检查建筑工地有没有凭据要求悬挂张贴本企业和外地政府部分的投诉电话。 (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1、各市2007年1-6月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建设资金落实、工程款支付等情况,是否凭据省政府[2004]51号文件严格把关; 2、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人为支付包管制度执行情况和贯彻《安徽省避免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人为治理步伐》情况,以及列入各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3、各市竣工工程农民工人为支付公示制度实施情况; 4、各市受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人为问题投诉及解决情况。 二、事情安排 督察事情分省、市两级进行。在建筑业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市组织开展外地区(包括省管试点县)督察运动,并于8月24日前将督察情况书面报省建设厅;省级督察组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接纳抽查的方法从中选择9个市进行督察。省级督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察分工 省级督察分3个组进行。第一组组长单位为省建设厅,第二组组长单位为省劳动和社会包管厅,第三组组长单位为省总工会。由厅级领导任组长,每组成员3-4人,督察中发明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填写《案例纪录单》,并转有关部分处理。 四、督察要求 (一)受查地区汇报市级自查事情情况(含所属市、县)。 (二)抽查2007年1-6月份新开工(至6月底尚未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各1个。 (三)各市应当凭据本通知要求准备下列资料: 1、外地区督查情况书面汇报质料; 2、三年来有拖欠农民工人为行为的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3、2007年1-6月份新开工(至6月底尚未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清单; 4、地区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 联系电话:0551-2871504、2871506,联系人:周铁钧、方国武
附件:1、《2007年1-6月新开工(至6月底尚未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情况视察表》 2、《农民工用工情况调盘问卷》 3、《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视察表》 4、《案例纪录单》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包管厅 安徽省总工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