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文号】-----------
【颁布日期】2006-02-15
【生效日期】2007-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度司法律规
【文件起源】中国人民银行
企业管帐准则第2号--持久股权投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持久股权投资简直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凭据《企业管帐准则——根基准则》,造订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合用其他有关管帐准则:
。ㄒ唬┍肀页志霉扇ㄍ蹲实恼鬯,适用《企业管帐准则第19 号——表币折算》。
。ǘ)本准则未予规范的持久股权投资,合用《企业管帐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 初始计量
第三条 企业归并形成的持久股权投资,该当依照下列划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ㄒ唬┩骋唤谠煜碌钠笠倒椴,归并方以支付现金、让渡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归并对价的,该当在归并日依照获得被归并方所有者权利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持久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持久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让渡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该当调整本钱公积;本钱公积不及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归并方以刊行权利性证券作为归并对价的,该当在归并日依照取
得被归并方所有者权利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持久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依照刊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持久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刊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该当调整本钱公积;本钱公积不及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ǘ)非统一节造下的企业归并,采办方在采办日该当依照《企业管帐准则第20 号——企业归并》确定的归并成本作为持久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 除企业归并形成的持久股权投资以表,其他方式获得的持久股权投资,该当依照下列划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ㄒ唬┮灾Ц断纸鸹竦玫某志霉扇ㄍ蹲,该当依照现实支付的采办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蕴含与获得持久股权投资直接有关的用度、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ǘ)以刊行权利性证券获得的持久股权投资,该当依照刊行权利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ㄈ┩蹲收咄度氲某志霉扇ㄍ蹲,该当依照投资合同或和谈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和谈约定价值不公允的之表。
。ㄋ模┩ü乔倚宰什セ换竦玫某志霉扇ㄍ蹲,其初始投资成本该当按照《企业管帐准则第7 号——非钱币性资产互换》确定。
。ㄎ澹┩ü裰刈榛竦玫某志霉扇ㄍ蹲,其初始投资成本该当依照《企业管帐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五条 下列持久股权投资该当依照本准则第七条划定,选取成本法核算:
。ㄒ唬┩蹲势笠悼赡芏员煌蹲实ピ葱薪谠斓某志霉扇ㄍ蹲=谠,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政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可能对被投资单元执行节造的,被投资单元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该当将子公司纳入归并财政报表的归并领域。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持久股权投资,该当选取本准则划定的成本法核算,假造归并财政报表时依照权利法进行调整。
。ǘ)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元不拥有共同节造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靠得住计量的持久股权投资。
共同节造,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节造,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有关的重要财政和经营决策必要分享节造权的投资方一致赞成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元执行共同节造的,被投资单元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政和经营政策有参加决策的权
力,但并不成能节造或者与其他方一路共同节造这些政策的造订。投资企业可能对被投资单元施加重大影响的, 被投资单元为其联营企业。
第六条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元执行节造或施加重大影响时,该当思考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元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成分。
第七条 选取成本法核算的持久股权投资该当依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该当调整持久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元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以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元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八条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元拥有共同节造或重大影响的持久股权投资,该当依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划定,选取权利法核算。
第九条 持久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持久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持久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幼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该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持久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该当对照《企业管帐准则第20 号——企业归并》的有关划定确定。
第十条 投资企业获得持久股权投资后,该当按响应享有或应分管的被投资单元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持久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依照被投资单元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推算应分得的部门,相应削减持久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条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元发生的净吃亏,该当以持久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内容上组成对被投资单元净投资的持久权利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表损失使命的之表。
被投资单元以来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添补未确认的吃亏分管额后,复原确认收益分享额。
第十二条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元净损益的份额时,该当以获得投资时被投资单元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元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元选取的管帐政策及管帐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该当依照投资企业的管帐政策及管帐期间对被投资单元的财政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第十三条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元除净损益以表所有者权利的其他改观,该当调整持久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利。
第十四条 投资企业因削减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元不再拥有共同节造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靠得住计量的持久股权投资,该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利法下持久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依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可能对被投资单元执行共同节造或重大影响但不组成节造的,该当改按权利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持久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管帐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依照权利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五条 依照本准则划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靠得住计量的持久股权投资,其减值该当依照《企业管帐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置;其他依照本准则核算的持久股权投资,其减值该当依照《企业管帐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置。
第十六条 措置持久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现实获得价款的差
额,该当计入当期损益。选取权利法核算的持久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元除净损益以表所有者权利的其他改观而计入所有者权利的,措置该项投资时该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利的部门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披露
第十七条 投资企业该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持久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ㄒ唬┳庸尽⒑嫌笠岛土笠登宓,蕴含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ǘ)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重要财政信息,蕴含资产、负债、收入、用度等计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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