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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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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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颁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执行可持续发展战术,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执行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造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执行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步骤与造度。

  第三条 假造本法第九条所划定的领域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该当遵循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思考规划或者建设项目执行后对各类环境成分及其所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凭据。 

  第五条 国度激励有关单元、专家和公家以适当方式参加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国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系统建设,激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步骤、技术规范进行科学钻研,成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造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该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和美满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系统。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处所人民当拘陌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假造的地皮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该当在规划假造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注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注明,该当对规划执行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门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注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处所人民当拘陌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假造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游览、天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该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汇报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领导性规划,依照本法第七条的划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 遵循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划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领域,由国务院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划定,报国务院核准。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汇报书该当蕴含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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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ㄈ┗肪秤跋炱兰鄣慕崧。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假造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家环境权利的规划,该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进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大局,征求有关单元、专家和公家对环境影响汇报书草案的定见。但是,国度划定必要保密的情景之表。

  假造机关该当当真思考有关单元、专家和公家对环境影响汇报书草案的定见,并该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汇报书中附具对定见选取或者不选取的注明。

  第十二条 专项规划的假造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该当将环境影响汇报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 ;未附送环境影响汇报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当局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该当吓咨人民当局指定的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幼组,对环境影响汇报书进行审查。审查幼组该当提出版面审查定见。

  参与前款划定的审查幼组的专家,该当从依照国务院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的划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有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当局有关部门掌管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汇报书的审查法子,由国务院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造订。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当局或者省级以上人民当局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该当将环境影响汇报书结论以及审查定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凭据。

  在审批中未选取环境影响汇报书结论以及审查定见的,该当作出注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执行后,假造机关该当实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了局汇报审批机关 ;发现有显著不良环境影响的,该当实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 建设项主张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 国度凭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水平,对建设项主张环境影响评价尝试分类治理。

  建设单元该当依照下列划定组织假造环境影响汇报书、环境影响汇报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ㄒ唬┛赡茉斐芍卮蠡肪秤跋斓,该当假造环境影响汇报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

 。ǘ)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该当假造环境影响汇报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

 。ㄈ┒曰肪秤跋旌苡住⒉槐匾谢肪秤跋炱兰鄣,该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主张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治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造订并颁布。

  第十七条 建设项主张环境影响汇报书该当蕴含下列内容:

 。ㄒ唬┙ㄉ柘钅扛趴 ;

 。ǘ)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近况 ;

 。ㄈ┙ㄉ柘钅慷曰肪晨赡茉斐捎跋斓姆治觥⒃げ夂推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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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ㄆ撸┗肪秤跋炱兰鄣慕崧。

  涉及水土维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赞成的水土维持规划。

  环境影响汇报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体式,由国务院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造订。

  第十八条 建设项主张环境影响评价,该当预防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主张规划,依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蕴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元能够简化。

  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该当经国务院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查核审查合格后,宣告资质证书,依照资质证书划定的等级和评价领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掌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前提和治理法子,由国务院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造订。

  国务院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对已获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该当予以颁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掌管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职何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汇报书或者环境影响汇报表,该当由拥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假造。

  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为建设单元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 除国度划定必要保密的情景表,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该当假造环境影响汇报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元该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汇报书前,进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大局,征求有关单元、专家和公家的定见。

  建设单元报批的环境影响汇报书该当附具对有关单元、专家和公家的定见选取或者不选取的注明。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主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元依照国务院的划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汇报书或者环境影响汇报表该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主张海洋环境影响汇报书的审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しā返幕ń饩。

  审批部门该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汇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汇报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别离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元。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用度。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掌管审批下列建设项主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ㄒ唬┖松枋⒕芄こ痰忍厥庑灾实慕ㄉ柘钅 ;

 。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

 。ㄈ┯晒裨荷笈幕蛘哂晒裨菏谌ㄓ泄夭棵派笈慕ㄉ柘钅。

  前款划定以表的建设项主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划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对该项主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主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核准后,建设项主张性质、规模、地址、选取的出产工艺或者防治传染、预防生态粉碎的措施发生重大改观的,建设单元该当重新报批建设项主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主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核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审批部门该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鉴定见书面通知建设单元。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主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司律例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核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核准其建设,建设单元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元该当同时执行环境影响汇报书、环境影响汇报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定见中提出的环境 ;ざ圆叽胧。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切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景的,建设单元该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登记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能够责成建设单元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该当对建设项目投入出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查抄,对造成严重环境传染或者生态粉碎的,该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假造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遵循本法第三十三条的划定查究其司法责任 ;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核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核准的,遵循本法第三十五条的划定查究其司法责任。

第四章 司法责任

  第二十九条 规划假造机关违反本律例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赐与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该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注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该当附送环境影响汇报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核准的,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赐与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元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遵循本法第二十四条的划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责令终场建设,期限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手续的,能够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建设单元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核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赞成,建设单元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责令终场建设,能够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对建设单元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行政处罚。

  海洋工程建设项主张建设单元有前两款所列违法行为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しā返幕ùΨ。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依法该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核准,审批部门擅自核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赐与行政处罚 ;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掌管任或者弄虚作假,以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撤除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用度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掌管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中收取用度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环境 ;ば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权柄,玩忽职守,违法核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赐与行政处罚 ;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能够凭据本地的现实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当局假造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法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划定造订。

  第三十七条 军事设施建设项主张环境影响评价法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遵循本法的准则造订。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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